軟體使用條款
重要說明-請仔細閱讀:
本使用者授權合約係乙份由貴用戶(個人或單一法人團體)與英特崴公司間所成立之合法協議。唯有「軟體產品」係屬真正產品,且「軟體產品」內含真正之「真品證書」時,本「授權合約」方具效力,並授予使用者使用之權利。任何連同「軟體產品」所一併提供之軟體若附有另一份使用者授權合約,則該軟體係依該另份授權合約之規定而授予貴用戶使用。「軟體產品」一經貴用戶安裝、拷貝、下載、存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即表示貴用戶同意接受本「授權合約」條款之拘束。若貴用戶不同意本「授權合約」之條款,則「製造商」及英特崴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即不願將「軟體產品」授權予貴用戶使用。在此情況下,貴用戶不得使用或拷貝「軟體產品」,且必須立即聯絡「製造商」並依其退貨規定將未經使用之產品歸還。本使用者授權合約係乙份由貴用戶(個人或單一法人團體)與英特崴公司間所成立之合法協議。唯有「軟體產品」係屬真正產品,且「軟體產品」內含真正之「真品證書」時,本「授權合約」方具效力,並授予使用者使用之權利。任何連同「軟體產品」所一併提供之軟體若附有另一份使用者授權合約,則該軟體係依該另份授權合約之規定而授予用戶使用。「軟體產品」一經貴用戶安裝、拷貝、下載、存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即表示貴用戶同意接受本「授權合約」條款之拘束。若貴用戶不同意本「授權合約」之條款,則「製造商」及英特崴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即不願將「軟體產品」授權予貴用戶使用。在此情況下,貴用戶不得使用或拷貝「軟體產品」,且必須立即聯絡「製造商」並依其退貨規定將未經使用之產品歸還。
軟體產品授權
本「軟體產品」受著作權法、國際著作權條約以及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及條約之保護。「軟體產品」僅係授權使用,而非販售賣斷。如「硬體」為一單一之電腦系統,則本合約中之「電腦」一詞指「硬體」;如「硬體」為一電腦系統組成部份,則「電腦」一詞係指與「硬體」一併操作之電腦系統使。
- 使用權之授予。
本「授權合約」授予 貴用戶 下述權利:
- 軟體安裝與使用。
貴用戶僅得於「電腦」上安裝、使用、存取、顯示並執行乙 (1) 份「軟體產品」。- 儲存/網路之使用。
「軟體產品」不得同時於不同的電腦上或由不同的電腦,包括工作站、終端機或其他數位電子裝置(以下稱「裝置」),一併安裝、存取、顯示、執行、共享或使用。
- 權利之保留
本「授權合約」中未明文授予之一切權利,均保留為英特崴公司所有。
- 還原工程、解編與反向組譯之限制
貴用戶不得對「軟體產品」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
- 組成部份之分開
「軟體產品」係被視為一個單一產品而經授權使用,各組成部份不得被分開而用於多台電腦上。
- 單一「電腦」
「軟體產品」和「硬體」係被視為單一之整合產品而經授權使用。「軟體產品」僅能依照本「授權合約」之規定與「硬體」一併使用。
- 單一「授權合約」
貴用戶只被授權使用「軟體產品」之乙 (1) 份拷貝。
- 租借
貴用戶不得永久或暫時出租或出借「軟體產品」予其他使用者。
- 軟體產品之轉讓
貴用戶僅得將本「授權合約」所授予之一切權利,作為永久出售或轉讓「硬體」之一部分而永久加以轉讓,但 貴用戶不得保留任何拷貝,並且必須移轉所有的「軟體產品」(包括所有組成部分、媒介物、書面資料、任何昇級版及本「授權合約」,若「軟體產品」附有「真品證明書」,亦須一併移轉),且受讓人亦必須同意本「授權合約」之條款。若「軟體產品」為昇級版,則任何轉讓亦必須包括「軟體產品」之所有先前版本。
- 終止
若貴用戶未能遵守本「授權合約」之規定條款,則英特崴公司得在所享有之其他權利不受影響之情況下,終止本「授權合約」。屆時 貴用戶必須銷毀所有「軟體產品」之拷貝及其所有組成部分。
- 商標
本「授權合約」並不授予貴用戶任何與英特崴公司之商標或服務標章有關之任何權利。
- 著作權
所有關於「軟體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軟體產品」內所含有之任何影像、圖片、動畫、視訊、音效、音樂、文字以及〝小應用程式〞)、內附書面資料,以及「軟體產品」任何拷貝之一切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均屬英特崴公司所有。貴用戶不得複製「軟體產品」所附之書面資料。透過「軟體產品」之使用而可能存取之內容或資料,其一切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均分別屬於該內容或資料之所有者擁有,並可能受到相關著作權法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和條約之保護,本「授權合約」並不授權 貴用戶使用該等資料內容。凡未於本「授權合約」中明文授予之一切權利,均保留為英特崴公司所有。
關於有限瑕疵擔保之規定以及貴用戶所屬轄區之特別規定,請參見以下所包括、或與「軟體產品」書面資料一併提供之瑕疵責任擔保規定。
附錄
產品瑕疵責任擔保與特別條款的有限擔保責任
- 有限擔保責任
「製造廠」擔保「軟體」將按照其所附書面資料所述之功能運作,此項擔保自您收受「軟體」之日起為期九十天。
-
客戶救濟
「製造商」及其供應商所應負之全部責任以及您所享有之唯一救濟權,以下列兩者之一為限(由「製造商」選定):
返還已給付之價金;或
修理或更換不符合「有限產品瑕疵責任擔保」規定之「軟體」或硬體,但您須連同收據一併返還「製造商」。
如「軟體」或「硬體」無法正常使用是因發生意外、濫用或不當使用所致,本「有限產品瑕疵責任擔保」規定即行失效。任何更換之「軟體」或硬體,其擔保期間為原瑕疵擔保期間所剩餘之擔保期限,或為期卅天(視孰者較長而定)。
- 無其他擔保
在相關法律規定之最大允許範圍內,「製造商」及其供應商,除就「軟體」及其所附之書面資料和所附之硬體所應負之瑕疵責任擔保外,無論明示或默示,不為其他任何擔保,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其適售性與適合某特定用途之默示擔保。本有限責任擔保賦予您特定之法律權利。至於您所得享有之其他權利,視各州或地區各別的規定而定。
- 不負間接性損害賠償責任
在相關法律規定之最大允許範圍內,「製造商」或其供應商對於您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產品而產生之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個人損害、營業利潤之喪失、業務中斷、營業資訊之遺失、或任何其他金錢損失),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此項規定不因您事先已將損害可能發生通知「製造商」而受影響。不論發生任何情況,「製造商」及其供應商依本合約規定所應負之責任,僅限於您就「軟體」及或微軟硬體所實際支付之價金為限。
特別條款
- 還原工程
您不得就「軟體」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解組。
若貴用戶係於台灣境內取得「軟體」,則本「軟體授權合約」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適用法。
若「軟體」係於台灣以外地區取得,則可能適用當地法律。
以上
最後更新日期:2018年06月13日